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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 2005〕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根据人事部《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和《关于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号)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组织好 200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本次试点继续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首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人事部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重点在本市的科研院所和市属(管)高校中进行。
推荐人选从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择优产生。经人事部审批确定的受资助人选,资助额度为每人60万元,其中,人事部资助30万元,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3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推荐名额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组织本单位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推荐工作,按照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5年4月22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四、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本市急需并能在京每年稳定工作 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一年左右;
(六)年龄一般在 50周岁以下。
五、申报办法
留学人员可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bjp.gov.cn)或北京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详细申报说明见附件一),提交成功后,按要求打印 《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 (统一用A4纸打印),经本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同时报相应的书面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证明材料、 留学经历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七、工作要求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一项新的尝试。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机制和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为首都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地 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邮 编:100005
联系电话:65128163 65248737
联 系 人:肖先平 李菲菲
传 真:65248737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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